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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?离职后可直接仲裁索要赔偿
很多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,存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的用工习惯,并且会告知员工试用期未转正、不属于正式员工,无需缴纳社保,不少职场新人对此深信不疑,默默接受不合理用工规则。等到离职后才发现自身权益受损,却不清楚能否通过仲裁维权、索要对应赔偿。事实上,试用期不缴社保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,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建立劳动关系后,用人单位就负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。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属于合法用工周期,不存在“试用期无需缴社保”的法律规定,企业的私下规定与口头告知,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只要员工正常入职、正常提供劳动,即便处于试用期、未转正、薪资标准较低,企业也必须足额缴纳五险。企业刻意规避试用期社保缴纳义务,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。员工在职期间可要求企业补缴社保,即便已经办理离职,依旧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,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。
针对试用期未缴社保的情形,员工可主张两项合法权益,一是要求企业补缴在职期间的全部社保,补齐社保断缴记录;二是若因企业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被迫离职,员工可主张经济补偿金,企业需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核算赔付金额。即便员工已经离职,只要证据完整,依旧可以追诉维权。
员工无需担心离职后无法追责,考勤记录、工资流水、工作沟通记录、入职证明等,均可作为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据。遇到试用期不交社保的情况,不要被动妥协,可整理用工证据,咨询律师协助申请劳动仲裁,依法索要赔偿、补缴社保,维护自身劳动权益。